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第三條本法所稱下水道分為左列三種:.一、雨水下水道:專供處理雨水之下水道。二、污水下水道: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中華民國75年7月14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421849號令發布施行 中華民國76年4月13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48865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86年7月16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673235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88年12月23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878333號令修正第四條、第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60080368號令修正第十七條之一條文第一條 本細則依下水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指定地區,指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左列地區:
一、水污染管制區。
二、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
三、工業區。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下水道分為左列三種:
一、雨水下水道:專供處理雨水之下水道。
二、污水下水道: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三、合流下水道:供處理雨水、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第四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新開發社區、工業區,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地區,其申請開發時經主管機關認定其開發完成時公共下水道尚無法容納其廢污水者:
一、新開發社區: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之社區。
二、新開發工業區:
(一)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開發供事業設廠之地區。
(二)事業於政府依法劃設供工業使用之土地設廠,其基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
前項第一款之新開發社區其人口計算基準如左: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所定使用人數方式計算。
二、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以每人使用三十平方公尺之樓地板面積計算。
第五...
下水道法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下水道法§8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下水道法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下水道法§14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下水道法§2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下水道法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下水道法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特殊排水申請應填寫哪些項目?
【特殊排水申請應填寫哪些項目?】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應於申請表中詳述排水時間、排水位置、排水種類、排水管道(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