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事業單位勞資會議成立及名冊之備查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規定:【應報備查事項】: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或勞方代表遞補(補選)名冊,應 ...
申請事業單位勞資會議成立及名冊之備查
承辦單位:
勞資關係科
電話:
04-7532527
傳真:
04-7233967
處理期限:
7天
申辦說明:
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患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規定: 【應報備查事項】: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或勞方代表遞補(補選)名冊,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其勞方代表選舉公告及各屆次會議紀錄免送主管機關備查,惟會議紀錄仍應由主席及紀錄分別簽署,自行保存。 【申請對象】: 1.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 2.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其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名冊格式填寫應行注意事項】: 1.勞資會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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