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本法所稱土地及改良物,其定義依土地法之有關規定。所稱天然資源,係指...本法第十條所稱公用財產主管機關,係指預算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本機關。第9條.
本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所稱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指下列各款以外之非公用不動產:
一、抵稅不動產。
二、公共設施用地。
三、依法不得私有之不動產。
四、原屬宿舍、眷舍性質之不動產。
本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所稱直接使用人,指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修正生效前已使用,至讓售時仍繼續使用之下列各款之人:
一、國有土地,其地上已有私有建築物,包括主體建物及併同主體建物居住使用之場所或附屬設施者,為主體建物所有人或實際分戶使用人。
二、國有房地,為設有戶籍之現居住使用人。
前項第一款之實際分戶使用人,以屬建物所有人遺產之法定繼承人,且依事實狀況有分戶使用必要者為限。其分戶使用必要情形,及前項第一款,併同主體建物居住使用之場所或附屬設施範圍之認定基準,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定之。
本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所稱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指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第一次公告之土地現值。於辦理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之地區,該土地屬未登記土地者,得以該土地所屬地價區段之區段地價為準,其未劃屬地價區段者,以毗鄰地價區段之平均區段地價為其公告土地現值。
前項土地現值資料,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分支機構洽當地地政機關提供。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辦理讓售之國有非公用房屋或面積逾五百平方公尺之土地部分,其售價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辦理計估。
國有財產法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法規與實務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法規及實務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條列式行政規則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國有公用財產產籍管理法規與實務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園區內宿舍可以轉租嗎?
【園區內宿舍可以轉租嗎?】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宿舍一律不得轉租。依據「宿舍租賃契約書」第11條規定,廠商租用本約宿舍...
若銀行於上期有溢(漏)繳金額,於本期將如何處理?
【若銀行於上期有溢(漏)繳金額,於本期將如何處理?】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管理費申報系統將會自動結算該銀行上期溢(...
公司合併後換約,新約所載「起租日」應以何日為準?
【公司合併後換約,新約所載「起租日」應以何日為準?】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原則係以存續公司申辦公司變更登記時,所檢...
報廢處理之日期。
【報廢處理之日期。】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依各承辦人員排定日期。 【問題分類】:工商組貿易服務科【業務名稱】: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