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一、配電場所以設置於面臨道路之地面一樓或空地為原則,設置於地面一樓或空地有困難者,得設置於其他樓層,十六樓以上之建築物 ...
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第一條 本規範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台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營業規則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配電場所係指為建築物基於用電需要而設置者,與用戶因高壓供電或其他原因而自備之受電場所無關。
第三條 凡新增設用戶須留設配電場所,其面積及審查等有關手續,依本公司營業規則規定辦理。
第四條 凡配電場所之設置條件、設計及施工等均按本規範辦理。
第五條 配電場所應依下列規範,於 建築物興建時由用戶一併施工。
一、屋外配電場所:
(一)配電場所應依建築設計圖所示之位置放樣,並予釘樁定界。
(二)配電場所基地及通道範圍內應予夯實整平,配電場所基地之GL標高,除依建築法規辦理外,應以已完成計劃道路之高度(即水溝頂高)為準,如無計劃道路,則以現有道路中心高度為準。
(三) 配電場所之管路應依本公司指定之位置、深度、管徑及管數等,預埋符合 CNS之 ES-1級塑膠硬管至建築線外 0.3公尺處(如遇水溝應通過溝底至少埋至另側溝壁外 0.1公尺)。
二、屋內配電場所:
(一) 隔間:
1. 電場所之面積應為淨尺寸,其隔間應以雙磚(IB)疊砌,如以鋼筋混凝土隔間,其厚度不得小於十二公分。分隔牆應無空隙,無害於防火、防音之構造(惟不得與水槽或衛浴設備共用一道牆),並應密接於上下樓地板,牆壁應以水泥砂漿粉飾。
2. 配電場所內不得有用戶自備管線穿過。
3. 配電場所之地板應予抹平並以適當斜度(以1/50-1/100之斜度)傾向門口或集水孔,惟不得低於同層之地板,門口應設十公分以上高度之PC門檻。
(二) 消防設施:
1. 依最新公布之消防法規辦理,並應於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時,併於主建築物經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設置配電場所承諾書(範例)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配電場所設置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第五章配電場所之設置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配電場所承諾書下載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台電營業規則第五章(配電場所設置標準)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辦理自建廠房分戶應檢附哪些文件?
【辦理自建廠房分戶應檢附哪些文件?】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應檢附文件如下:(1)建築物使用執照及產權證明影本。(2)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