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時限發立發票,緃未漏稅,仍被處5%罰款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2016年11月14日—筆者註:營業人未依限開立發票於查獲前自動補開補報者免罰,內容:營業人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在經檢舉及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前段,明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之罰鍰。另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定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指出,轄內甲公司於99年11至12月間於傳統市場銷售商品,但於銷售同時會詢問顧客地址,統一於銷售當日晚上開立,再以平信郵寄或於次日直接交予消費者。甲公司主張99年度各期之營業稅申報資料以觀,銷售額及申報營業稅時點皆無重大差異,可證其經營模式與申報習慣一致,並無逃漏稅或不給予他人憑證。系爭期間之銷售額10,762,231元,已依規定於100年1月14日申報,觀其行為,尚無逃漏稅捐之情事,惟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於「發貨時」給與他人憑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之違章事證,足堪認定;又甲公司為營業人,應知悉銷貨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其未依規定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交與買受人,核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依前揭規定,自應論罰。申經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在案。
(筆者註:營業人未依限開立發票於查獲前自動補開補報者免罰,內容:營業人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在經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前,於同一申報期限內自動補開,且於規定申報期限前申報者,適用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免按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財政部86/05/14台財稅第861897540號函))
該局進一步解釋,統一發票係實施商業會計法之營利事業據以登帳之憑證,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依經驗法則判斷,除構成逃漏營業稅外,因無憑證可據以登帳,其帳載營業收入將有短漏之情形,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業收入亦將隨之短漏,即營利事業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通常亦將構成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兩者間有連帶關係存在。
該局特別提醒,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所稱之「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乃指於調查基準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以鼓勵自新及節省稽徵...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經營買賣業的營業人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9702)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Q2:我要開立統一發票?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2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營業稅法第32條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臺北市國稅局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勞務承攬業,依法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法規內容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未依時限發立發票,緃未漏稅,仍被處5%罰款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發票開立係為二聯或三聯式?
【發票開立係為二聯或三聯式?】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1.工程之預算來源屬作業基金,則需開立三聯式發票。2.工程之預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