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掛名擔任負責人常見的法律問題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法律】掛名擔任負責人常見的法律問題.WrittenbyJean-CSon2020-05-07...掛名擔任公司負責人是指實際上並不擔任也不參與執行公司內任何事務,純粹出借 ...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洪婉婷檢察事務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 掛名擔任負責人常見之法律問題
掛名擔任公司負責人是指實際上並不擔任也不參與執行公司內任何事務,純粹出借自己的名義當老闆。有些民眾可能誤以為自己只是掛名擔任負責人,蓋個章而已,不必管事,將來公司出事只要推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就沒有事,多一個老闆的職稱也不錯,亦有因為貪圖蠅頭小利等因素,貿然答應擔任掛名的負責人,其實這樣輕率的心態,可能為自己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煩,尤其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這在稅務違章案件很常見,因此今天想利用一點時間,和大家聊一聊這個常見的法律問題,避免不知情的民眾成為逃漏稅捐的幫助犯。
常見案型-幫助逃漏營業稅
眾所周知,營業人每兩個月要申報一次營業稅,而營業稅的計算方式簡單來說,是銷項稅額減掉進項稅額,差額部分就是這一期需要繳納的營業稅。有些公司想省一點營業稅,減少資金壓力,或是想跟銀行申辦貸款需要美化帳面等因素,常見的手法便是買發票,拿一些不實的發票來報稅。
市場是這樣,有人需要發票就有人賣發票,這些沒有實際上在做生意、專門賣發票的公司,會找一些不清楚狀況、甚至是找遊民,來擔任人頭負責人,行跡一旦被查獲,公司就放給它倒,另起爐灶,再找下一批人頭。民眾如果是在懵懂或是貪圖一時小利的情況下,成為這些公司利用的對象,最常被追究的就是幫助逃漏稅捐的責任。
因為賣發票不是一個新興的犯罪手法,所以長久以來實務上也已經累積出一套查核的標準流程,所以鋌而走險很難逃過國稅局的查核,凡是經國稅局交叉比對後發現有逃漏稅捐的案件,除了先行政約談以外,也會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處理刑事責任的部分,所以奉勸各位不要鋌而走險。更不要輕信不用出資、不用進公司、不管事就可以當老闆這種說詞,因為會要你去當這種老闆的人,多半自己隱身幕後,付你一點錢讓你出名去承擔後面的風險,實務上案子被移送進來的時候,公司負責人絕對是列為被告,萬一屢傳不到的話,還要面臨被通緝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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