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一)非都市土地已編定或變更編定為可建築用地或經核准得開發建築,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山坡地,涉及整地者。(二)都市計畫地區未經區段徵收或 ...
內政部86.11.7台內營字第8689013號函訂頒 內政部91.5.31台內營字第0910084205號令修正第10點規定 內政部99.11.22台內營字第0990808845號令修正一、為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以維護山坡地建築之公共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如下:
(一)非都市土地已編定或變更編定為可建築用地或經核准得開發建築,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山坡地,涉及整地者。
(二)都市計畫地區未經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且建築基地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山坡地,涉及整地者。
(三)其他山坡地之建築基地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為整地行為有安全顧慮者。
三、雜項執照申請案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集專家學者、建築、都市計畫、地政、水土保持、環境保護、衛生下水道等主管機關、自來水事業機構及電力事業機構共同組成審查小組,就規定項目予以審查;審查內容涉及專門技術或知識者,得委託具有山坡地開發建築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其委託審查費用由起造人負擔。
四、審查小組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召集人及業務相關人員,並聘請具都市計畫、建築及山坡地專門技術之專家學者五人以上共同組成。審查小組或委託外審之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定之。
五、審查小組或委託外審之審查項目應包括建築配置計畫、公共設施、地質條件、土方開挖、邊坡穩定、擋土設施及監測系統等項目。
六、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雜項執照,應依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八五)台內營字第八五八二二八七號函訂定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試辦要點試辦前內政部訂頒建造、雜項執照(變更設計)審查表及附表一之審查項目詳予審查。
七、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應委託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依附表二檢附書圖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提出申請,其規劃之內容應依相關規定由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八、起造人應於開工前...
申請雜項(整地)執照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法規內容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申請開發山坡地雜項執照及申報施工計畫書圖文件須知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關於山坡地經領得雜項使用執照且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 ...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山坡地住宅區)同一地號之部分土地申請開發整地雜項執照 ...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計畫一併申請案件之審議流程圖1060103 ...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業務申辦須知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請問申請核發建造(雜項)執照須繳多少規費?
【請問申請核發建造(雜項)執照須繳多少規費?】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工程造價之千分之一。 【問題分類】:建管組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