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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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的法源依據及定義?
◆法源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 ◆定義:指勞資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爭議,任一方得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由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達成均可接受的方案,甚至積極提供建議方案以求爭議可以順利解決。
Q
如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雙方可透過以下方式向本局申請: 1.線上申辦:請至本府入口網站www.tycg.gov.tw/便民服務/桃園網路e指通/線上申辦/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 https://e-services.tycg.gov.tw,或直接經由本站申請調解,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填寫申請表。 2.臨櫃申辦:請至本府4樓勞工關懷中心(03-3367885)。 3.線上下載申辦:調解申請書表可至本l站檔案下載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下載桃園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填寫完後請寄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服務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6803。 4.傳真申辦:將調解申請書表傳真至03-3328121。
Q
申請調解方式有那些?
調解方式如下: 1.由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 2.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 3.由主管機關組成調解委員會(申請人委員可於申請書上自行選定或由主管機關代為指定)
Q
調解的處理時程及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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