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好縮編人力,開除孕婦、職災員工恐違法!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2020年5月20日—一、禁止解僱懷孕產假期間員工、二、禁止解僱職災治療期間員工。518...傳出受疫情影響,用業務緊縮的理由資遣員工,但其中2名員工卻是孕婦。其中一名懷孕員工表示自己不願意接受資遣,公司還拒發薪水,且被資遣後...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目前武漢肺炎疫情似乎又開始延燒,營運有困難的企業,可以優先考慮經濟部的紓困政策[1],除了申貸融資外,也有直接補貼營運資金、員工薪資的方案,次則考慮減班休息。若真的不敵疫情需縮編人力,先前小編也有介紹過,開除員工必須符合的法令要件與應盡義務。今天,我們要更進一步說明,法令中有關資遣、解僱的「限制」,有兩種員工是不能隨便開除的,一旦違反將可能觸法受罰。那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延伸閱讀:疫情導致經營困難,精簡人力要合法須遵守這2點[2])
衛福部宣布維持社交距離期間,民眾都避免外食,導致餐飲業者生意明顯下滑,前陣子一家知名食品公司傳出受疫情影響,用業務緊縮的理由資遣員工,但其中2名員工卻是孕婦。其中一名懷孕員工表示自己不願意接受資遣,公司還拒發薪水,且被資遣後公司還持續徵才,顯然是假借疫情影響為理由順勢資遣懷孕員工,公司涉及懷孕歧視(性平法§11[3])。
其實,為了避免孕婦受到職場中不平等對待,並保障其工作權,法令中有特別禁止解僱懷孕員工的規定:
1.勞基法§13[4]規定:女性員工在分娩、懷孕、生產後或請產假期間,雇主不能解僱。違反者可罰9-45萬元。
2.性平法§11Ⅱ[5]規定:雇主不能在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事先約定員工有結婚、流產、懷孕、分娩或育嬰等事由就必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能因為員工有上述情事而解僱。
有許多雇主擔心僱用孕婦會增加額外人事成本,會用調職減薪、增加工作量來逼退懷孕員工,或用無法勝任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解僱,從上面幾條法令我們可以得知,這些都可能涉及間接歧視而違法,更何況法令也有規定員工在懷孕期間可轉任較輕鬆的工作(勞基法§51[6])。
另外,也曾有科技公司在發現女員工懷孕後,用其長期業績不佳為理由資遣,但員工向勞工局申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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